政策工具 | 8月5日更新“碳中和”政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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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旨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碳中和愿景的重要宣示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抓手,是我国履行大国责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历史担当。
为助力实现碳中和愿景,中国清洁空气政策伙伴关系(CCAPP)梳理了近年来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涵盖国家战略规划、政策制度体系和社会共建行动的重要指导文件,产业、能源、交通、建筑和土地利用五大重点领域协同政策,以及区域发展规划和地方行动计划的典型政策。CCAPP逐项总结重点内容,并提供原文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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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1年8月5日
本次更新汇总如下:
1. 更新了“社会共建行动”类
《高等学校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2. 更新了“地方行动计划”类
《江苏省公共结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
《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海南省《关于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相关链接及简介见下文“分类列表”
(标注为【新】)
2020年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详情>>
旨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详情>>
旨在深入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就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了建议。
2021年
《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详情>>
旨在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协同、工作协同和机制协同,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以更大力度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为实现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提供支撑保障,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详情>>
《纲要》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出我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详情>>
旨在推动贸易、投资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将自贸试验区打造为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示范样板。《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实现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架构基本形成,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和制度创新成果等主要目标。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详情>>
旨在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规划》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提出到2025年,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等主要目标,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3.5%左右、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等具体目标。
《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详情>>
旨在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了2025年和2035年中东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同性、坚持绿色发展等方面给出具体意见。坚持绿色发展方面,其明确了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具体内容。
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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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
2020年
《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详情>>
旨在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发展,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进一步激发潜力、开拓市场,推动形成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2021年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详情>>
旨在落实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详情>>
旨在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意见》明确了2025年和2035年具体目标,部署了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重点工作任务。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详情>>
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活动。《指南》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程序和要点、核查复核以及信息公开等内容。
《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详情>>
旨在夯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和完善配额分配方法的数据基础。《通知》对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的相关工作作出了部署,并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个履约周期的配额核定和清缴履约时间安排。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详情>>
旨在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目录》明确了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产业领域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详情>>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详情>>
《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详情>>
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保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规定了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结算,管理交易结算资金,防范结算风险等内容。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详情>>
旨在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办法》明确了投资专项支持范围与标准、投资计划申报与审查规则、投资计划下达流程、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详情>>
旨在规范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办法》指出,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PM2.5与O3协同控制等,《办法》新增大气污染防治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相关防治资金安排建议。
至今
监督执法
2021年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详情>>
旨在完善督察制度体系,规范专项督察行为,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办法》明确了督察对象和重点,并规范了督察程序和权限。《办法》于2021年5月10日开始施行。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详情>>
旨在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作出顶层设计。《改革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实现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基本形成,企业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息,多方协作共管机制有效运行,监督处罚措施严格执行,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技术规范体系支撑有力,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上升的主要目标。
至今
评价管理
2021年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
旨在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在源头控制、过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方案》明确了到2022年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与碳排放协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试点等;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适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管理的排污许可制度等。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详情>>
旨在推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落地,加快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通知》明确了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地区、试点行业、试点项目与评价因子,并指出相关工作任务与保障措施。
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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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详情>>
旨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2020年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详情>>
旨在通过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的支持协助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
2021年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 详情>>
旨在加大宣传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打造坚实社会基础。
《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详情>>
旨在促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意见》要求,要把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纳入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加强资金投入、能力建设、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保障。
《高等学校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详情>> 【新】
旨在发挥高校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重大科技创新策源地的作用,为进一步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计划》明确了近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并提出了碳中和人才培养、科学技术攻关、优化资源配置等具体措施。
至今
关键词:绿色产业、绿色技术、供给侧改革、信息技术
2019年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答记者问】
旨在厘清绿色产业边界,将有限的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包括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6大类。
《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 详情>>
旨在建立绿色技术标准体系、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绿色金融等措施,塑造绿色技术创新环境,减少污染和改善生态技术供给和产业化,为经济社会向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提供基本动力。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详情>>
旨在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
2020年
《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 详情>>
旨在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解决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法规政策仍不健全,还存在激励约束不足、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详情>>
旨在落实年度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对各工业企业能耗情况及政策执行情况实施专项监察。
《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详情>>
旨在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要求各单位推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相关技术。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详情>>
旨在到2025年基本建成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到2035年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见包括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和加大开放创新力度等。
《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详情>>
旨在搭建绿色发展促进平台,不断提高绿色产业发展水平。重点从推动绿色产业集聚、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打造运营服务平台、完善政策体制机制五个方面推进。
2021年
《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详情>>
旨在推动培育具有影响力的绿色发展示范园区领先企业。在国家高新区率先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碳达峰、园区绿色发展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目标,部分高新区率先实现碳中和。
《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详情>>
旨在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意见》聚焦优化制造业供给质量、支撑制造业绿色发展等六个方向,以专项行动和重点工程为抓手,开展制造业智能转型、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等行动,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实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详情>>
旨在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指出,要严格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规范建设钢铁冶炼项目、强化钢铁项目备案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及建设的具体要求。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详情>>
旨在巩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成效,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等。《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详情>>
旨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依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等工作重点,包括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等具体工作内容。
《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详情>>
旨在加快推动数据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国算力枢纽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在全国多地布局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发展数据中心集群,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同时,《实施方案》首次提出了“东数西算”工程,推动大数据中心建设与碳达峰碳中和改造有效结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详情>>
旨在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知》明确了各地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及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等。
《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详情>>
旨在发挥数字经济的赋能和驱动作用。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行动计划》明确绿色发展理念等基本原则,提出加快先进绿色技术应用、提升能源高效清洁利用、优化绿色管理能力等重点任务,推动绿色低碳工程进展。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详情>>
旨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控“两高”项目发展,巩固水泥玻璃行业去产能成果。《办法》指出,严禁备案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顶玻璃项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制定实施产能置换。《办法》规定了产能置换的比例、范围、指标操作流程等内容。
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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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储能、节能
2020年
《关于加强储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详情>>
旨在建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与储能技术标准系统化协调工作机制,引领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详情>>
旨在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稳定发展:一是完善现行补贴方式,二是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三是优化补贴兑付流程,四是加强组织领导。
财政部发布对《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详情>>
解读指出:预计2020年新增补贴资金额度为50亿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 详情>>
旨在明确财政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向电网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资金。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详情>>
旨在做好2020年行业管理(“十三五”收官之年),持续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稳中有进、稳中提质,促进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详情>>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光伏发电行业合理投资,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二是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三是降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详情>>
旨在加快推进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储备能力:一是优化储气设施规划建设布局,二是建立健全储气设施运营模式,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四是加大土地、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
《关于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 详情>>
旨在明确各省(区、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按此消纳责任权重测算评估,预计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将达到28.2%。
《2020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详情>>
旨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上切实发挥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包括新能源使用消纳监管、清洁能源使用专项监管等。
《关于组织开展能源行业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 详情>>
旨在形成废止一批、转化一批、修订一批、调整一批的标准和计划项目清单,重点解决现有能源行业标准与标准体系不协调、标准交叉、矛盾、滞后老化及实施效果差等问题。
《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详情>>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提出了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快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详情>>
指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能源发展质量,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结构转型等。例如持续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等。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详情>>
旨在通过规范和加强清洁能源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注:除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外,该专项资金现阶段仍支持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详情>>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光伏发电行业合理投资,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二是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三是降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 详情>>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光伏发电行业合理投资,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二是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三是降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详情>>
旨在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结算规则等相关政策,稳定行业预期,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详情>>
旨在加快推进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明确补贴清单审核和公布等有关事项。
《关于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详情>>
旨在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
《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详情>>
旨在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规定了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总量设定、分配方法、配额发放与清缴等内容。
2021年
《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详情>>
旨在切实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场秩序,保障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政策、项目有效落地,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详情>>
旨在明确能源监管重点、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开展。《清单》明确了综合监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领域的监管依据、具体内容、监管地区、监管对象及责任单位等内容。
《国家能源局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 详情>>
旨在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实现节能减排、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通知》对地方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提出一系列要求,同时还提出配套支持政策。
《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 详情>>
旨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更好地发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在保障能源安全中的作用,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其实施路径。
《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详情>>
旨在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困难,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发展。《通知》明确了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通过核发绿色电力证书方式适当弥补企业分担的利息成本等具体内容。
《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详情>>
旨在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推动清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方案》明确了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的工作目标、监管范围和监管内容及进度安排等。
《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详情>>
旨在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提升。《通知》明确了各地工信部门要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强化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
《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详情>>
旨在扎实做好2021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了能源结构、供应保障、质量效率、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等方面的主要目标,以及加快清洁低碳转型发展、统筹能源与生态和谐发展等工作安排。
《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
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实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左右的目标。《通知》明确了各省(区、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年预期目标。
《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详情>>
能源价格改革方面,《行动方案》明确,要继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持续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碳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详情>>
旨在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通知》指出,要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明确重点监察内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了“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监察重点。
《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
旨在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指出,2021年起,对新备案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不再予以财政补贴,实行平价上网。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能源领域5G应用实施方案》详情>>
旨在拓展能源领域 5G 应用场景,探索可复制、易推广的 5G 应用新模式、新业态,支撑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出了扩展能源领域5G应用、加快能源领域5G技术研发、加大基础设施和保障建设等主要任务,包括建立能源领域 5G 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并提出推动协同创新,开展试点应用等保障措施。
《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详情>>
旨在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战略,坚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能源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推动能源科技进步。《通知》明确了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的认定方向,包括新能源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技术、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等,以及相关认定条件与认定程序等内容。
《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
旨在推动我国能源转型,满足新能源快速增长需求,避免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送出工程成为制约新能源发展的因素。《通知》明确了高度重视新能源配套工程建设、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以及确保新能源并网消纳安全等事项。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详情>>
旨在推动能源绿色转型,支撑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意见》提出了新型储能产业到2025年实现规模化发展、到2030年实现全面市场化发展的目标,从鼓励储能多元发展、壮大储能产业体系、完善政策机制、规范行业管理等方面给出具体指导意见。
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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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公转铁、绿色出行、智能交通
2019年
《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 详情>>
旨在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打赢蓝天保卫战,更好发挥铁路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和绿色低碳优势,解决好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多式联运,降低物流成本。
2020年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详情>>
旨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详情>>
旨在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2020年补贴标准退坡10%,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20%、30%。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详情>>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详情>>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详情>>
发布“三项强标”以进一步提高和优化对电动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 详情>>
旨在积极发展绿色物流,包括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更多通行便利,深入推动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鼓励企业研发使用可循环的绿色包装和可降解的绿色包材等。
《内河航运发展纲要》 详情>>
旨在践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方式,包括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力度等。例如研究推进太阳能、风能、氢能等在行业的应用,加强港口节能减排技术应用等。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订版 详情>>
旨在通过逐年增加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对平均燃料消耗量减少的企业给予奖励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以适应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
《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 详情>>
旨在进一步提高绿色出行水平。目标: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创建对象: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同时鼓励其周边中小城镇参与。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详情>>
旨在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详情>>
旨在通过对新技术示范应用以及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应用给予奖励,加快带动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和整车核心技术研发创新。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详情>>
旨在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细则》在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意见》详情>>
旨在形成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提升行业现代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详情>>
旨在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规划》提出到203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的发展愿景。
2021年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详情>>
旨在推动汽车产品节能减排、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撑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该标准规定了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详情>>
旨在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促进自动驾驶和车路协同技术应用和产业健康发展。《指南》明确了到2022年底,初步构建起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应用、满足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需求的标准体系的建设目标。
《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详情>>
旨在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要合理布局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加快推动铁路进港口、物流园区和大型工矿企业,推动大宗及中长途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等内容。
《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的通知》详情>>
旨在推动试点城市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知》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无锡等6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意见》详情>>
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强化长江流域交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动长江流域交通运输全面绿色转型。在优化运输结构方面,《意见》明确了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向铁路、水路转移,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加强联运信息共享,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有序推进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等内容。
《2021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详情>>
旨在进一步聚焦新能源汽车、智能物联网汽车等重点领域,持续健全完善汽车标准体系,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要点》指出,要加快战略性新兴领域汽车标准研制,持续完善传统汽车与基础领域标准,开展绿色低碳及智能制造相关标准研究,并提出要深入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
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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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建筑、建筑节能
2020年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 详情>>
旨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2021年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详情>>
旨在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目标: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等;创建对象:城镇建筑。
《“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 详情>>
旨在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主要目标,包括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4亿吨以内等。
《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详情>>
旨在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意见》提出了限制县城建设密度、控制民用建筑高度、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十项低碳建设要求。针对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意见》提出需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推动区域清洁供热和北方县城清洁取暖等。
《生态社区评价指南》国家标准 详情>>
旨在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社区建设模式,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该国家标准从环境健康、资源节约、生活宜居、文明和谐、管理高效、安全保障等维度对社区作出评价,强化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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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碳汇
2019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详情>>
旨在为我国空间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蓝图,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详情>>
旨在进一步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如新增条例: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
2020年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详情>>
以全面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为总体目标。提出了以“三区四带”为核心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部署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九大工程,以及各项重大工程的建设思路、具体任务及重点指标。
2021年
《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 详情>>
旨在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明确,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7%左右;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60%左右;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详情>>
旨在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到2035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的主要目标。
《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详情>>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详情>>
旨在推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和负债表编制等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定级通则》规范了自然资源分等定级的基本原则、技术路径、工作组织和成果要求等。《评估通则》是首部针对包括土地、矿产、海域海岛等各类自然资源的价格评估进行整体性规范的技术标准,明确了主要技术路径、价格影响因素、各类自然资源价格的基本评估方法与应用要点等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详情>>
旨在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指导意见》明确了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规范开展绿化设计施工、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重点。
《自然资源部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详情>>
旨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工作计划》明确了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深化“放管服”改革等立法重点。
《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国家标准 详情>>
旨在更好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该国家标准规定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应遵循的指标体系,增加了森林固碳能力、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认证内容。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详情>>
旨在推动建设安全韧性、绿色低碳、开放协调、创新智慧、包容共享并独具魅力的美好城市。《规程》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方式,从绿色、共享等维度设置了城市体检评估的6个一级类别、23个二级类别、33个基本指标,89个推荐指标,对城市发展阶段特征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规程》自2021年6月18日起实施。
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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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20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 详情>>
旨在实现到2022年,区域年综合利用工业固废量、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产业总产值等均有所突破;区域协同机制较为完善,基本形成大宗集聚、绿色高值、协同高效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
至今
长三角地区
2019年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详情>>
旨在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成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标杆,率先探索一体化发展新机制,对全国的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20年
《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 详情>>
旨在打造“轨道上的长三角”,重点内容也包括智能绿色安全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实现大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分担率超过65%等。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详情>>
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带动地方和社会资金。主要包括绿色发展示范工程、绿色交通项目等。
《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2020年版)》 详情>>
旨在深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区域信用一体化工作。备忘录还同步发布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领域企业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三省一市有关部门将实施严重失信名单区域互认,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 详情>>
旨在加快建立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的“三统一”制度,形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管理架构,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促进一体化示范区经济社会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为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的制度示范和创新引领。
2021年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详情>>
旨在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美丽中国建设的先行示范区,探索区域联动、分工协作、协同推进的新路径,树立绿色发展新标杆。
至今
长江经济带
2021年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详情>>
旨在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引领带动作用。《办法》规定了投资支持范围和标准、资金申请及下达、监管措施等内容。
至今
成渝地区
2021年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详情>>
旨在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等,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高质量发展。《规划》指出了成渝经济圈目前存在绿色低碳化水平不高、运输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明确了提升成渝经济圈绿色智能安全发展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等任务。
至今
粤港澳大湾区
2019年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详情>>
旨在以建设美丽湾区为引领,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2020年
《关于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 详情>>
旨在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在航运绿色发展方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LNG燃料动力、电池动力等船舶应用和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拓展电能、氢能等新能源在船舶领域的应用,促进船舶节能减排。
至今
西部地区
2020年
《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详情>>
旨在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优化能源供需结构,稳步开展重点区域综合治理。
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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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2017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详情>>
《规划》明确以资源环境为硬约束,确定了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确认城市减量发展的中长期目标。
2020年
《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详情>>
《建议》指出北京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明确到2035年北京要实现首都功能明显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生态文明明显提升、民生福祉明显提升及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等主要目标。
2021年
《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详情>>
旨在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推进北京市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北京实际,《方案》新增 “风险防控”“联防联控”及应对气候变化等内容。
至今
山西省
2021年
《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详情>>
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实现转型出雏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纲要》提出,到2035年,山西省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等;“十四五”期间,山西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绿色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等。
至今
内蒙古
2021年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详情>>
旨在确保到2035年内蒙古将与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纲要》细化确定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目标指标、发展布局、行动计划、工程项目、政策举措等内容。环境方面,内蒙古将聚焦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突出优化升级,有序有效开发能源资源等,实现能源经济转型取得重大突破。
至今
辽宁
2021年
《辽宁省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管理部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清单》详情>>
旨在助力辽宁省经济体系、产业体系、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清单》明确了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纳入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要点,加强绿色相关目标值的评估和监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至今
上海市
2020年
《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详情>>
旨在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和污染攻坚战明确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相适应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促进生态文明不断发展。
《关于建立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详情>>
旨在为上海市空间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蓝图,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供依据。其中提出建设用地紧凑集约布局等建议。
2021年
《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20版)》《上海市2020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详情>>
旨在规范有序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规定了分配总量、分配方法、配额发放、配额清缴与抵销机制等内容。
《上海市2021年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计划》详情>>
旨在扎实推进上海市2021年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现精准减污降碳。《计划》明确了2021年上海市大气污染治理和二氧化碳减排目标要求,细化了2021年上海市污染治理和气候变化应对重点和常规工作安排。
《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详情>>
旨在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计划》明确了大气环境保护、工业污染防治与绿色转型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循环经济与绿色生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保障机制等专项工作重点。
至今
江苏省
2021年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计划》详情>>
旨在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抓手,聚焦“减污降碳”,做好系统设计。《计划》明确了推动制定全省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碳排放与环评管理的统筹融合试点,协同推进减碳与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重点园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等示范建设,把减污降碳纳入督察体系、加大碳达峰行动宣传力度等工作重点。
《关于做好2021年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的通知》 详情>>
旨在持续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社会示范效应,推动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知》修订了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复核及能效领跑者创建评价验收标准。从管理制度上突出减碳要求,将节能降碳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
《江苏省公共结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 详情>> 【新】
旨在提高江苏省公共结构节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规划》明确了到“十四五”末江苏省公共机构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55万吨标准煤、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等具体目标,并部署了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工程、能耗统计监测工程和绿色创建工程等八大任务。
至今
浙江省
2021年
《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详情>>
旨在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意见》中提到,要支持浙江开展国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高标准制定实施浙江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绿色发展相关内容。
《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 详情>>
旨在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碳排放评价工作。《指南》要求,自8月8日起,浙江省范围内的钢铁、火电等九大重点行业,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添加碳排放评价内容,以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
至今
山东省
2021年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详情>>
明确了未来五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纲要》提出,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东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明确了新能源新材料强省、交通强省建设实现重大突破等主要目标。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遏制山东省“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助推绿色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从加强源头宏观管控、推进减污降碳协同等五个方面对“两高”项目提出具体管控要求;并从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实施碳排放减量替代、推动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纳入环评体系三个方面提出防控要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至今
河南省
2021年
《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遏制河南省“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从严控制“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强化“两高”项目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
至今
湖南省
2021年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详情>>
旨在实现湖南省森林草原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明确,到2021年12月,初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0%,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7%以上,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至今
广东省
2020年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详情>>
《建议》明确到2035年广东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提出“十四五”时期实现经济发展更加高质量、生态环境更加美丽、治理效能更加显著等主要目标。
至今
海南省
2021年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详情>>
旨在规范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推动海南生态文明建设。该《实施办法》是全国首个明确将碳排放达峰、碳中和进程落实情况纳入督察内容的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1年行动计划》详情>>
旨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计划》指出2021年海南省将推广2.5万辆新能源汽车。具体行动包括:新增及更换的公务用车、公交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换的巡游出租车中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要达到80%以上,加快调整新能源汽车与燃油汽车的结构比例等。
《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详情>> 【新】
旨在推动海南省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双碳”目标。《规划》提出了海南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等重点任务,明确了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14%左右、PM2.5浓度11μg/m³等具体目标。
《关于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详情>> 【新】
旨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防控作用。《通知》明确指出,海南省将对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部分重点领域,电力、油气开采等重点行业,以及规划和建设项目碳排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试点规划及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的评价因子主要为CO2,有条件的还可开展甲烷等其他温室气体。
至今
重庆市
2021年
《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 详情>>
旨在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防控作用,规范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建设项目中碳排放评价工作。文件分别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评中碳排放评价的一般工作流程、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至今
四川省
2021年
《四川省积极有序推广和规范碳中和方案》详情>>
旨在落实全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决策部署,有序推广和规范各类社会活动碳中和。《方案》指出,到2022年,建成四川省碳中和创新服务平台,实施一批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碳中和示范项目;到2025年,初步构建起对接国际标准、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四川特色的碳中和政策标准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
《关于四川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详情>>
旨在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低碳绿色发展。《意见》要求,四川省属企业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淘汰落后产能,推广低碳零碳技术,在四川省企业中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与碳排放强度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格局等。
至今
云南省
2021年
《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详情>>
旨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纲要》明确提出,到2025年,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新进展;到2035年,全面建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环境方面,云南省将开展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工作。
至今
深圳市
2018年
《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7—2030年)》详情>>
《规划》提出了2020年、2025年和2030年具体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明确了建设绿色低碳之城、建设更高科技含量的智慧便捷之城等重点任务。
2019年
《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详情>>
《意见》赋予了深圳“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要求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2020年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 详情>>
旨在赋予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支持深圳率先完善各方面制度,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增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2021年
《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年)及行动方案(2020-2025年)》详情>>
旨在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美丽中国典范建设相关任务要求。《纲要》明确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0微克/立方米;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5微克/立方米;到本世纪中叶力争实现碳中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范式全球领先。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详情>>
《条例》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环境建设整体布局,授权深圳市政府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标准,并将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并专设一章,对应对气候变化的一般性工作、碳达峰和碳中和、碳排放权交易等进行了规定。《条例》为我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拟于9月1日起实施。
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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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 郑逸璇:中国城市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协同管理实践与思考
一图读懂 | 朋友圈转疯了的“碳中和”应如何解读?